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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頭作行為藝術(就像用油漆倒滿赤裸的身軀示眾)很易被指行為不檢; 去年香港某商店”G.O.D.”因自創品牌疑涉及不法組織性質險些惹上官非。這類藝術創作,要是過了火位,隨時會觸犯法例。

只是,在戶外寫生,幾乎世界各國(尤其是歐美國家)也蠻普遍的,那些寫生畫家畫的畫還贏得旁觀者欣賞,難道這也有問題嗎?

今天,我無意中看到以下這段新聞,頓感非常錯愕及震驚:

鬧市寫生名畫家三被趕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30日 15:42 明報
  【明報專訊】徐悲鴻末代入室弟子、中國油畫大師龐均,選擇為香港寫生,「留畫」作畫展之用,但 7天在香港街頭寫生卻三度被趕,包括昨午他在半山扶手電梯上寫生時又遭驅趕,被管理人員和警員要求他離開。
  畫壇大師變成「阻街疑犯」,年過七旬的龐均大嘆,在世界各地寫生繪畫,從未受過如此「禮待」。
  本報事後向負責管理中環至半山扶手電梯的機電工程署人員查詢,他指扶手電梯為「有規管的公眾地方」,通道不准有任何形式的阻塞,包括小販、寫生、放腳架拍照。該人員指出,由於中環扶手電梯的系統較為特別,類似交通工具,需受到扶手電梯的條例規管。該署將電梯外判予管理公司管理,昨午驅趕畫家龐均的,正是管理公司的人員。
  中環扶手電梯旁繪畫 被指阻街
  昨午 12時,龐均與妻子籍虹,在中環擺花街及結志街交界、半山扶手電梯上開始寫生,二人分別放置兩個畫架,面對結志街一帶的街道繪畫。扶手電梯約闊 12呎,兩人寫生時,最多時一度吸引了 30多名途人圍觀。
  龐均昨向記者憶述,至下午 1時半,穿著制服的管理人員先後兩次出現,指他倆未經事先申請在此寫生,要求兩人立即離開。「他說,除非我們抱?畫架畫,否則放畫架在這?,都算是阻塞通道!」龐均形容管理人員兇神惡煞,他們堅拒離開,近 2時,驚動警方到場調停。
  警員到場後,龐均向警方解釋他們並非賣畫,警方勸喻雙方冷靜,並向龐均表示,只能多畫 10分鐘。直至下午 4時半,龐均終完成一幅定價 12萬港元的畫作,警方和管理人員雖然經常在上址巡邏,卻沒有再出言阻止。
  警方表示,昨午近 2時,他們接到有人報警,指在擺花街扶手電梯有人擺放畫架阻塞街道,警員到場勸喻畫家離去,最後畫家及管理公司同意調解。
  龐均事後感到失望,表示由 3月 23日來港,連日下雨,近幾日才有機會出動,到過山頂、尖沙嘴星光大道寫生,本想用畫筆為眼前的街道留影,卻換來多次被趕。「為香港感到丟臉,很可惜,我對香港很有感情,退休後第一件事,就回港開畫展,想不到弄出這樣的麻煩。」
  山頂星光大道寫生同樣被逐
  龐均說,上周往山頂畫油畫,同樣給保安趕走,他只好在廣場中購物,又在咖啡店買咖啡,央求咖啡室借出少許空間,才能保住「美景」;在星光大道附近寫生,又被人以「私人地方」為由逐走。
  「香港好像比從前自由少了, 30年前是文化沙漠, 30年後也是一樣。」龐均妻子無奈指出,他們夫婦均擁有香港身分証, 1980年代在中文大學任教,對香港感情深厚,本想退休後定居香港,但現在要重新考慮了。「我們在世界各地街頭寫生,在外國,人們都很支持,有一次在台灣寫生,剛巧在一個妓院門外,他們也只是勸喻我們 3時後最好離開,別要騷擾那些小姐,從未好像香港這樣。」
  明報記者
  周淑蘭 謝凱瑩 謝志輝

作為一個畫家,只要能夠尋找到某些自己喜歡的地方寫生,還真是一件樂事來的。很可惜,一句「阻街」(妨礙街道),卻掃盡畫家的雅興,尤其當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任何人在無合理解釋下,在公眾地方進行一些活動或擺放物品,對其他人或車輛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便屬違法,可處罰款 5000元或監禁 3個月,事件中的畫家更險些惹上官非。

當然,不管從事甚麼事情,只要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為別人帶來不便,固然是要不得。可是,既然在戶外(尤其是人多熱鬧的地方)寫生對公眾構成阻礙,那麼一些街頭的小販、在街外行乞(特別是那些身處馬路旁的乞丐)、擺放一些宣傳推廣佈景板的商業機構、以至一些在街頭賣藝(就像賣唱),難道這些行為就不對公眾構成阻礙嗎? 何況,不過是一個畫家佔用小得可以的空間去看著他們選擇的景物寫生而已。既然要將一些戶外寫生的畫家控以「阻街」罪名,那麼何不對其他上述的行為一視同仁?

這次事件,在我來看,不排除是有人對藝術的偏見。近年來,儘管政府曾推行創意工業,金融、商業的主導權仍然佔重要位置,甚至根深蒂固。很遺憾地,只要對商業發展有利,甚至能夠促進經濟,一些發自內心的原創作品,在這些環境下,亦難逃淪為圖利商品的命運。相對地,要是那些藝術作品沒有圖利價值,從事這些藝術創作的人,他們的作品不僅難以取得賞識及認同,相反,他們只要越過道德及法律底線,還隨時面臨輿論批判,甚至官非。看來,即將發展的西九龍文化藝術區,搞不好又是政府聯合商家們弄出來以求賺取名利的玩意兒。這也很難怪,為何香港被一度標籤為「文化沙漠」呢!

藝術創作,乃發自內心情感。在經濟、商業作主導的環境下,真正藝術創作難有作為。看來,要想在香港發展創意,除非自己在私底下,或者在網絡世界進行。只有一些不甚起眼的地方及場合、甚至在互聯網上,大家才能盡情地發揮自己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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