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更新內容,詳情請見內文。)

*按:若有特別消息讓我有感而發,這篇文章將會持續更新......

老實說,我開始有點兒擔心,畫以下的動漫同人插畫並將它上傳網絡分享,在幾星期後將會隨時觸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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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更新:
(按:本來我打算在這週五,即是某位我最喜歡的動漫角色生日當天才更新,不過因為本身等不及,加上為了響應今晚部分參與聲援拉布對抗某惡法的會議的朋友,就這樣決定提前在今天更新:p)

キラとカガリ,518誕生日おめでとうございますo(^▽^)o

竟然要以這種方式給你們慶祝生日,真的很抱歉,因為我在這段期間會不斷畫同人插畫,實行向「網絡廿三條」抗衡。

(至於其他部分的更新,請進入內文閱讀。)

最近,我在無心插柳下從獨立媒體看到某幾篇關於《版權條例修訂》的文章。看到文章提及條例有意將部分行為,就像二次創作、以不同方式將有關作品上載至電子媒介分享,列入「侵犯版權之刑事檢控」範圍,以及加強懲處未獲授權而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士。在這條修訂中,警方是無須考慮原創者同意與否,對涉事者直接檢控。最初我也不相信真有此事,後來在半信半疑下,再搜尋相關專題與新聞報導,才知道這是千真萬確。看到這裡,我不禁有點兒擔心......

(按:我假借了《杜甫很忙》惡搞我們的特首涉嫌貪污事件)

雖然,在香港,過去都曾經出現過有「古惑天王」上載歌曲及影片遭刑事檢控的案例,但除了這宗案件,其他的侵權事件亦僅止於盜版及抄襲原創作品,而過去有關抄襲的情況亦多只循民事檢控。而且,過往的版權條例,也沒有將二次創作(又稱「同人創作」)列入侵權行為範圍。如今作出這種修訂,到底在「侵權」以外,背後還有甚麼原因?

也許在進入正題前,我可以先分享自己的經驗吧。最初我的電腦只有Photoshop及PhotoImpact的時期,我試過拿部分日本動漫圖片製作頭像與電腦桌布,還將部分自己較滿意的同人作品放在討論區分享。直到有了繪圖板,我除了製作原創插畫,還畫了一些同人動漫人物,單是在我這個部落格,就放了一些相關作品,當中包括了正在沿用的版面設計。有時候,我也會假借部分同人作品結合自己的文字探討社會現象。除了同人插畫,幾年前我也曾撰寫過同人連載,當然後來也因時間關係,加上靈感停頓而暫時擱置。要是有關靈感再次湧現,我也會繼續撰文。

雖然論改圖片,我的技術遠不及畫畫,製作影片更幾乎一竅不通,但我十分佩服與羡慕一些改圖及製作影片技術高超的人。有時候,當我在網絡看到部分諷刺社會及政府的惡搞作品,除了佩服就是容易從中得到共鳴。就像早前我撰寫有關中港矛盾的文章時,都特意放上一段能夠達至一針見血的惡搞歌曲;另外在撰寫特首選舉感想時,亦在某位香港網友同意下,在我的部落格分享由他本人親自製作的惡搞動畫影片,這段影片,正好將大多數香港人面對新政府的憂慮活生生展露出來。有時我會覺得,單靠純文字去評論時事是不足夠,而且不一定所有人都擁有針對事物抒發己見的原創靈感。在這時候,只有二次創作才能更有力表達自己感想。至少,將現實中的新聞人物漫畫化去評論時事又有何問題? 更何況動漫同人創作,還有角色扮演,都透過重新另類演繹,發揮了二次創作的熱誠、樂趣及創意,而且又不會對原著直接構成冒犯。

我剛剛在維基百科看到有關「二次創作」的條目,提及它在法律上有侵權可能性,卻同時列舉了不少涉及二次創作的主流媒體,暗示了二次創作存在不少灰色地帶。的確,不少國家進行過無數遍二次創作。除了不少香港電影及電視劇的情節都以部分外國著作作藍本再進行另類演繹,就以日本為例,《Keroro軍曹》將《高達》系列模型加以惡搞;《銀魂》更以爆笑滑稽的表達方式諷刺日本政治及社會怪現象。這些出自主流媒體的二次創作,都沒被認定侵權。那麼,為何不少網民透過惡搞方式以表達對社會問題的關注,如今政府竟然突然有意就此提出修訂,將二次創作列入刑事罪行範圍內之餘,連只放出分享連結也不放過? 表面上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但實際上又是否真的如此?

如果真的純粹為保護知識產權而立法,那麼在香港,二次創作早就被禁止了。很明顯,在這件事上,甚麼「侵權」都不過是用作掩飾政府容不下異見的藉口。

我先感謝一位格友對「二次創作」作出部分釋義,那是「儘管著作權中有『不可將原著角色進行修改繼而據為己有』的限制,但這種限制只有在商業活動下才算成立,只為同好交流並不算違法」。最近,我在網絡看見不少惡搞作品,都是諷刺時弊。

 

就拿最近的「尋你老味」來說,一間名叫「領匯」的發展商,近年來收購了不少香港屋邨商場,並大幅加租,不少每日只賺取微薄收入的小商戶,都因為無法負擔日益高昂的租金紛紛結業,「領匯」就這樣成為助長地產霸權的始作佣者。這間發展商,不久前才與某雜誌合作推廣名為「尋味時光」的、向香港市民大力推廣集結香港屋邨的特色美食,還為此設立Facebook專頁。這種「貓哭老鼠假慈悲」的虛偽行徑,引起無數網民(包括小妹本人)強烈反感,有部分網民更將「尋味時光」在Facebook的原橫額改成「尋你老味」,並設立相關專區對抗地產霸權。

除了「尋你老味」事件,其他如將某政黨的標記改成「禮義廉」諷刺其成員各種無恥行為、將特首在立法會公然指責某議員猶如「黑社會」行徑的事情透過惡搞一套同名港產電影的海報作反諷:

還有不斷給流行曲改詞揭示現實的光影怪離,甚至有部分網絡插畫家刻意將部分官員醜化並製作諷刺漫畫,這些都是大家透過二次創作方式去表達對政府施政弊端造成社會不公義的控訴,這種方式,相對單靠純文字訴說的沉悶嚴肅,更容易引起更多社會大眾關注社會。況且,進行二次創作的人,只是純粹放在網絡上分享及交流,沒有從中賺取收益,更別遑論不涉及任何商業活動。過往在動漫電玩節的同人創作攤位,還有以此作賣點的Comics World,都舉辦了那麼多年,卻不見得出售的同人作品及相關參與者遭控告侵權。如今面對無數諷刺時弊的二次創作作品充斥,一下子計劃作出修訂,實在讓大家不得不懷疑,此舉是假借「保護知識產權」為名,壓制言論及創作自由為實。說真的,若非政府的腐朽製造社會的荒誕,官員面對市民各種訴求又置諸度外,「好惡亂其中,利害奪其外」,那麼根本不會那麼多針對時弊的二次創作湧現。敢問在提出修訂限制二次創作及網絡分享之時,又有沒就施政問題作自我檢討? 最無稽的是,某國際唱片業協會在支持版權修訂之時,對一些本地主流樂壇將外國流行歌曲改編成中文版本,並將之當成屬於本地流行曲、甚至涉嫌抄襲其他歌曲的現象視若無睹,另一方面卻認定網民進行二次創作是侵權行為。如此「自打嘴巴」的言行,搞不好只出於維護自己在透過徵收版權費時所賺取的金錢而已。

姑且勿論有關修訂有「壓制言論自由」這陰謀論,由於修訂條文闡釋過於含糊不清,我有著本文最開端所述的隱憂並不為過......

雖然有關修訂仍在會議階段,不過要是一旦通過,一切二次創作將會成為絕響......

最後,我送上由原曲原唱者親自演繹的二次創作歌曲《聲軌》。和大多數人一樣,我希望能夠捍衛二次創作,捍衛大眾創作自由,更希望能夠捍衛愈見難得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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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更新:

就在昨天,時代廣場舉辦了《二次創作人音樂會》,並邀請了部分支持二次創作的歌手出席。

雖然小妹因為有事忙無法親身出席,但剛才有幸在youtube找到部分音樂會的片段。於是,我還是再找出改篇自謝安琪《年度之歌》的《無題》給大家分享:

先放出謝安琪現場演繹版本:

由於上述版本並沒附上歌詞,我可以再放出網民演繹附加歌詞版本:

另外,我亦無意中在Facebook找到有關創作人林一峰發表的聲明:

我非常同意聲明中最後一段說話:「白色恐怖,永遠比強權施壓令人心寒﹔法律保障我們的生活,但幽默感才能讓我們生活得快樂。」身在近來充斥怨氣及矛盾的社會,是否需要多一點幽默感去平衡?

既然連歌手及創作人本身都希望能夠捍衛二次創作及言論自由,那麼為何那群拿著保護知識產權的旗幟的人,直到現在還是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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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更新:

本來我想更新的是另一則讓我有點氣的消息,不過再看多遍,就發覺當中沒甚麼值得生氣的價值。於是,就這樣更新了以下引我發笑的事情XDD|||||

話說幾天前,有某政黨議員對版權修訂大放闕詞:

可是就在此時,有部分網友揭發這政黨在選舉拉票期間,曾經惡搞外國某扶手電梯廣告:

不僅如此,更有樂壇組合揭發這政黨曾經未經由他們同意,擅自拿他們的歌曲改編,事後還矢口否認。

然後我在Youtube無意中找到相關證據:

再附上原裝版本:

以下是有關樂壇組合對此事的看法,從發言中,充分表達對有關政黨「敢做不敢認」的行為的不滿:

(按:原影片由於疑似有人耍弄手段檢舉遭到離奇刪除,還好仍然有鍵盤戰線將有關片段備份,現在重新上傳。)

 

看到這些片段後,我實在有種很想恥笑的衝動。那些平時滿口仁義道德,背後卻做出不少卑劣行為自打嘴巴的政黨,如此虛偽的作風,比那些開宗明義大搞粗暴抗衡不公義的政黨更應該遭大眾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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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更新:

10月1日的國慶,因為煙花匯演所觸發的南丫島海難,瞬間成為香港人最傷痛的日子。
一連數天的悼念時間,大家都透過各種不同方式悼念海難中的罹難者。至少,當時的我,除了特意前往我家附近的社區會堂簽弔唁冊,亦都曾經畫過一幅簡單的悼念插圖。

最近,我開始留意一位網路二次創作的歌手 - G大調。她連同另一位二次創作人 - 山卡啦,多次發表不少二次創作歌曲,大多探討香港社會的光影怪離,除了讓一些原本不堪入耳的主流歌曲變得更意義,當中的歌詞內容更引起不少社會大眾共鳴。

這次的海難,他們亦毫不例外地改編了其中一首廣東歌曲,去表達對罹難者最深切的哀悼。很不幸,這首歌曲,卻竟然遭到無理的封殺,理由只有一個:侵犯版權。

舊曲新詞這玩意,很久以前就已經有不少學校及同好團體舉辦過相關比賽。何況相對前者有機會贏得獎品,網民的二次創作是絕對沒有收取任何金錢及利益。我實在搞不懂那檢舉別人侵權的唱片公司,為何在某些情況下,仍然把持著自己的面子及權力,不肯寬容處理。他們也許不知道,政府已經擱置了版權修訂條例這事實。說穿了,對於某些人來說,版權還是等同他們的財產。為了捍衛自己的財產,甚至可以出賣自己的良知及公義。至少,針對這首悼念海難的二創歌曲就已經如此。

所幸的是,這首原本曾一度遭封殺的二創歌曲,隨著原作者給大家的平反及鼓勵,終於獲得重生。現在,我就即管將這首歌放上來給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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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更新:

就在昨天,我看到某篇報導,不禁畫了以下這幅插圖:
(按:插圖對白內容包括粗口,敬請大家慎看,先謝。)

(Illustrated by Invisible@Fresco Pro - Samsung Galaxy Note 10.1)

(新聞來源:馬逢國:「二次創作」不應豁免)

敢問這位代表文化界的,在高舉保護知識產權之名,揚言不反對刑事懲處侵權行為時,連二次創作也不會豁免之時,又有沒留意過,現在已經愈來愈多二創活動亦都陸續浮於主流螢幕?

在外國,已經愈來愈多創作及文化業界認同,二次創作是「後現代」及「新時代」藝術。至少韓國的饒舌表演者PSY都願意放棄版權,任由大眾給自己的歌曲《Gangnam Style》進行二次創作。我真的愈來愈搞不懂,為何某些人仍然死守著舊有的版權觀念。也許這所謂文化界代表,似乎根本不了解「二次創作」的定義,在某程度上只是將部分原創作品當中的缺陷補元,好讓化腐朽為神奇? 至少,之前我推介的G大調還有山卡啦兩位業餘二創歌手,就算中間沒收過任何分毫,他們是可以將原本一些毫無收聽價值的廢物,改編成容易贏得大眾共嗚的瑰寶。

甚至只要是大企業推行二次創作 - 就像我們某電視台在某程度上經常將外國戲劇的元素及故事概念拍成自己的劇集,甚至將部分滑稽的著作轉化成為惡搞節目對象,代表版權的政府機構就可以坐視不理﹔反之只針對同樣進行二次創作的普通市民? 倘真如此,這種行為似乎與「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行為毫無分別。

對於這種只懂金錢利益,不懂文化藝術的人,竟然可以擔任我們的文化及出版界官員,除了覺得諷刺,在某程度上亦象徵著香港的創作界朝向衰微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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